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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官
    陳雪玉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理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90號原   告 理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曾聲請對被告長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長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6,186,169元,應繳裁判費242,472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外,尚應補繳241,972 元,未據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雪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吳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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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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