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391號聲 請 人 元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6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8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雪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吳瓊英 ┌──────────────────────────────────────────────────────┐ │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391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張春振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98年1月21日 │17,705元 │AV0八九六七九│ │ │1 │ │龍潭分行 │ │ │五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