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6號
- 債務人
- 徐麒翔
- 債權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燈城
- 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代理人
- 陳光榮
- 債權人
- 花旗(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國霖
- 債權人
-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柏迪
- 債權人
-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經天瑞
- 債權人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璟璇
- 債權人
-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鐘培
- 債權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信德
- 債權人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慶章
- 代理人
- 鍾世維
- 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烈
- 債權人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正雄
- 代理人
- 張簡旭文
- 債權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清文
- 代理人
- 張晏銓
- 債權人
-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齊百邁
- 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辜濂松
- 債權人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市原進
- 債權人
-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東章一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 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民事庭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99年度消債清字第135 號裁定一紙在卷足憑。次查,參酌債務人提出之財產歸屬清單所示,債務人名下雖有勝德國際研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2,220股,惟經本院函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公司,債務人無任何股票明細、餘額。堪認本件債務人之上開財產應不敷清償財團費用、財團債務,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