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259號聲 請 人 諾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等二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本件本票原本3紙。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