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0號
- 上訴人
- 美康陶瓷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文生
- 被上訴人
- 旺燕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黎正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12月6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76,83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1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