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和解款債務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樹木、法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謝明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98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樹木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法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明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和解款債務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1 年6 月15日所為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72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7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施春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