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簡字第65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廖珮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簡字第658號

上訴人
許炯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0 年度桃簡字第658 號與被上訴人三澤興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不服本院民國100 年10月12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4,52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逕向本庭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珮伶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宜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簡字第658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