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勞簡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
    程欣儀
  • 法定代理人
    陳繼明

  • 原告
    威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杜益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勞簡字第27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杜益名 訴訟代理人 黃繼儂律師 複代理人  林依芳 潘柔安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威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繼明 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0月5 日下午16時0 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程欣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沈佳螢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勞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