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保險小字第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官涂偉俊
- 法定代理人許君萍
- 被告捷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保險小字第290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捷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君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 元。請上訴人於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涂偉俊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洪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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