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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簡聲字第120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張永輝林宇凡陳振嘉

聲請人
黃秀緞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1年度桃簡字第1036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駁回。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無非以使該法官不執行職務為目的,若事件已為終局裁判,則該法官已無應執行之職務,當事人自不得再行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 214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查本件聲請人就本院111年度桃簡字第1036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惟上開事件已因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為終局判決而終結,此經本院調取上開事件卷宗核閱無訛,則該承審法官既已無應執行之職務,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桃園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永輝

                 法 官 林宇凡

                 法 官 陳振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潘昱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簡聲字第120號於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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