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補字第4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生立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補字第457號 原 告 生立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昭治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華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5,6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04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吳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