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14號
- 原告
- 廖修寬
- 被告
- 雲林縣臺西鄉臺西國民小學
- 代表人
- 戴進隆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雲林縣臺西鄉臺西國民小學間免職等事件,對於民國106 年5 月9 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定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14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雲林縣臺西鄉臺西國民小學間免職等事件,對於民國106 年5 月9 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定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