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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0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吳錦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06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建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 年執字第77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建平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建平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本院各判處有期徒刑6 月、9 月,並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 k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憑,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錦佳

書記官 謝璧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罪      名│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②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        │  有期徒刑9 月        │
│          │                      │                      │
│          │                      │                      │
├─────┼───────────┼───────────┤
│犯      罪│  99年8 月24日或25日  │  97年7月20日8時許    │
│日      期│                      │                      │
├─────┼───────────┼───────────┤
│ 偵查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329號  │9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1號│
├─┬───┼───────────┼───────────┤
│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最├───┼───────────┼───────────┤
│後│案  號│  99年度港簡字第187 號│  100年度訴字第22號   │
│事├───┼───────────┼───────────┤
│實│判  決│  99年11月24日        │  100年3月7日         │
│審│日  期│                      │                      │
├─┼───┼───────────┼───────────┤
│  │法  院│       同             │        同            │
│確├───┼───────────┼───────────┤
│定│案  號│       上             │        上            │
│判├───┼───────────┼───────────┤
│決│判決確│  99年12月13日        │  100年3月7日         │
│  │定日期│                      │                      │
├─┴───┼───────────┼───────────┤
│備      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0年度執字第55號     │100年度執字第774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06號於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