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48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480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國忠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執聲付字第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國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國忠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裁定減刑及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9 月確定;復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裁定減刑及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5 月確定,上開案件接續執行,現正在監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4 年6 月5 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核准假釋,而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二、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