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04號
- 原告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昭義
- 訴訟代理人
- 林金陽律師
- 被告
- 王基石
翁仲緯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11年度訴字第4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404號
翁仲緯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11年度訴字第4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