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紀文勝吳福森趙思芸

原告
壬○○
原告
寅○○
原告
子○○
原告
原告兼右一 己○○
原告
人法定代理人
被告
乙○○
被告
甲○○
被告
辛○○
被告
丙○○
法定代理人
林仁傑
被告
丑○○
被告
戊○○
被告
被告兼右一 丁○○
被告
人法定代理人
被告
癸○○

  被告兼右一 庚○○

  人法定代理人

右列被告因殺人案件(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三  日

                       審判長法官 紀文勝

                       法   官 吳福森

                       法   官 趙思芸

                       書 記 官 許立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右列被告因殺人案件(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號於民國 90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