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三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三號
- 原告
- 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分局
- 法定代理人
- 蔡魯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巧妍律師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四五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且該刑事案件已經通緝報結,原告請求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