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三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紀文勝冷明珍吳褔森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三號

原告
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分局
法定代理人
蔡魯
訴訟代理人
林志龍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四五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且該刑事案件已經通緝報結,原告請求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冷 明 珍

                     法 官 吳 褔 森

                     書記官 李 松 坤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三號於民國 91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