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6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21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柯志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221號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現羈押於臺灣雲林看守所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伍年捌月拾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所定情形,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95年5 月12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5年8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柯 志 民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魏 輝 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21號於民國 95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