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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79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廖淑華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679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7號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6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二之罪,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三之罪,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四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五之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三至五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經查其所犯如附表編號2 至5 號所列之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相符,應聲請裁定減刑,而其所犯各餘罪雖依本條例第3 條規定不予減刑,惟仍應依同條例第10條第2 項、第11條、第12條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3 條第1 項第16款、第8 條第3 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淑華

書記官 張菀純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一                    │二                    │三                    │四                    │五                    │
├───────┼───────────┼───────────┼───────────┼───────────┼───────────┤
│  罪      名  │常業竊盜              │施用第一級毒品        │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    │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6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
│              │                      │                      │                      │                      │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2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              │                      │第1項                 │第1項                 │第2項                 │第1項                 │
├───────┼───────────┼───────────┼───────────┼───────────┼───────────┤
│  犯 罪 日 期 │90年10月上旬某日起至91│91年9月3日            │94年6 月間某日起至95年│94年6 月間某日起至95年│95年7月8日            │
│              │年3月7日              │                      │1 月5日止             │3 月12日止            │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關及案├───┼───────────┼───────────┼───────────┼───────────┼───────────┤
│號    │案  號│91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92年度毒偵緝字第16號  │95年度毒偵字第367號   │95年度毒偵字第367號   │95年度毒偵字第1519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94年度上訴字第688號   │92年度訴字第328號     │95年度訴字第1139號    │95年度訴字第1139號    │95年度訴字第871號     │
│      ├───┼───────────┼───────────┼───────────┼───────────┼───────────┤
│      │日  期│95年4月25日           │92年3月31日           │95年8月15日           │95年8月15日           │95年12月27日          │
├───┼───┼───────────┼───────────┼───────────┼───────────┼───────────┤
│確定日│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期    ├───┼───────────┼───────────┼───────────┼───────────┼───────────┤
│      │案  號│94年度上訴字第688號   │92年度訴字第328號     │95年度訴字第1139號    │95年度訴字第1139號    │95年度訴字第871號     │
│      ├───┼───────────┼───────────┼───────────┼───────────┼───────────┤
│      │日  期│95年5月26日           │92年4月24日           │95年9月4日            │95年9月4日            │96年1月12日           │
├───┴───┼───────────┼───────────┼───────────┼───────────┼───────────┤
│合於中華民國96│不得減刑(第3 條第1 項│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6款)              │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                      │有期徒刑伍月          │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參月          │有期徒刑柒月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79號於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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