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76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76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號3樓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
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 、2 所載,減刑後與附表編號3 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肆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之日期犯竊盜等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 、2 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就附表編號1 、2 之犯罪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3 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1 │2 │3 │ ├───────┼───────────┼───────────┼───────────┤ │ 罪 名 │竊盜 │恐嚇 │強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年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05條 │刑法第330條第1項 │ ├───────┼───────────┼───────────┼───────────┤ │ 犯 罪 日 期 │91年8月2日 │91年3 月29日 │91年3 月29日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關及案├───┼───────────┼───────────┼───────────┤ │號 │案 號│92年度偵字第418號 │91年度偵字第6115號 │91年度偵字第6115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分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分院臺中分院 │ │實審 ├───┼───────────┼───────────┼───────────┤ │ │案 號│92年度簡字第115號 │92年度上重訴字第12號 │92年度上重訴字第12號 │ │ ├───┼───────────┼───────────┼───────────┤ │ │日 期│92年6月9日 │92年5月2日 │92年5月2日 │ ├───┼───┼───────────┼───────────┼───────────┤ │確定日│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分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分院臺中分院 │ │期 ├───┼───────────┼───────────┼───────────┤ │ │案 號│92年度簡字第115號 │92年度上重訴字第12號 │92年度上重訴字第12號 │ │ ├───┼───────────┼───────────┼───────────┤ │ │日 期│92年6月9日 │92年6月2日 │92年6月2日 │ ├───┴───┼───────────┼───────────┼───────────┤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叁月 │有期徒刑叁月 │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附 註│ │ │不得減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