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9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090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
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467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相符,聲請裁定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3 項、第9 條、第10條第2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51條第5 款,罰金罰緩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刪除前),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1 │2 │3 │ ├───────┼───────────┼───────────┼───────────┤ │ 罪 名 │施用第1級毒品 │施用第2級毒品 │幫助詐欺取財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 │ │ │第1項 │第2項 │ │ ├───────┼───────────┼───────────┼───────────┤ │ 犯 罪 日 期 │94年3 月1 日起至94年7 │94年3 月1 日起至94年7 │94年5 月2 日起至同年月│ │ │月17日止 │月17日止 │11日止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94年度毒偵字第3128號 │94年度毒偵字第3128號 │94年度偵字第11564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94年度訴字第1465號 │94年度訴字第1465號 │95年度易字第387號 │ │ ├───┼───────────┼───────────┼───────────┤ │ │日 期│94年9月28日 │94年9月28日 │95年10月30日 │ ├───┼───┼───────────┼───────────┼───────────┤ │確定日│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期 ├───┼───────────┼───────────┼───────────┤ │ │案 號│94年度訴字第1465號 │94年度訴字第1465號 │95年度易字第387號 │ │ ├───┼───────────┼───────────┼───────────┤ │ │日 期│94年10月17日 │94年10月17日 │95年11月23日 │ ├───┴───┼───────────┼───────────┼───────────┤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 │權期間或罰金額│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 │ │日。 │日。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