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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129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曾鴻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129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

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524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2 之犯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2 所載,與附表編號1 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日期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 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與附表編號1 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4 條、第8 條第1 項、第11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曾鴻文

書記官 顏錦清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一                        │二                        │
├───────┼─────────────┼─────────────┤
│  罪      名  │販賣毒品                  │施打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              │有期徒刑6年               │
├───────┼─────────────┼─────────────┤
│80年減刑條例所│有期徒刑15年              │有期徒刑4年               │
│減得之刑      │                          │                          │
├───────┼─────────────┼─────────────┤
│  所 犯 法 條 │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5 條│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9 條│
│              │第1 項                    │第1 項                    │
├───────┼─────────────┼─────────────┤
│  犯 罪 日 期 │79年1月至79年5月25日      │78年12月至79年5月25日     │
│              │                          │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79年度偵字第1440號        │79年度偵字第1440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79年度訴字第334號         │79年度訴字第334號         │
│      ├───┼─────────────┼─────────────┤
│      │日  期│79年11月9日               │79年11月9日               │
├───┼───┼─────────────┼─────────────┤
│確定日│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期    ├───┼─────────────┼─────────────┤
│      │案  號│79年度訴字第334號         │79年度訴字第334號         │
│      ├───┼─────────────┼─────────────┤
│      │日  期│79年12月7日               │79年12月7 日              │
├───┴───┼─────────────┼─────────────┤
│合於中華民國96│不合減刑條例              │第2 條第1 項第3 款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15年                      │2年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129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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