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79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679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7號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6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二之罪,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三之罪,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四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五之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三至五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經查其所犯如附表編號2 至5 號所列之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相符,應聲請裁定減刑,而其所犯各餘罪雖依本條例第3 條規定不予減刑,惟仍應依同條例第10條第2 項、第11條、第12條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3 條第1 項第16款、第8 條第3 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一 │二 │三 │四 │五 │ ├───────┼───────────┼───────────┼───────────┼───────────┼───────────┤ │ 罪 名 │常業竊盜 │施用第一級毒品 │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 │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6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 │ │ │ │ │ │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2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 │ │第1項 │第1項 │第2項 │第1項 │ ├───────┼───────────┼───────────┼───────────┼───────────┼───────────┤ │ 犯 罪 日 期 │90年10月上旬某日起至91│91年9月3日 │94年6 月間某日起至95年│94年6 月間某日起至95年│95年7月8日 │ │ │年3月7日 │ │1 月5日止 │3 月12日止 │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關及案├───┼───────────┼───────────┼───────────┼───────────┼───────────┤ │號 │案 號│91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92年度毒偵緝字第16號 │95年度毒偵字第367號 │95年度毒偵字第367號 │95年度毒偵字第1519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94年度上訴字第688號 │92年度訴字第328號 │95年度訴字第1139號 │95年度訴字第1139號 │95年度訴字第871號 │ │ ├───┼───────────┼───────────┼───────────┼───────────┼───────────┤ │ │日 期│95年4月25日 │92年3月31日 │95年8月15日 │95年8月15日 │95年12月27日 │ ├───┼───┼───────────┼───────────┼───────────┼───────────┼───────────┤ │確定日│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期 ├───┼───────────┼───────────┼───────────┼───────────┼───────────┤ │ │案 號│94年度上訴字第688號 │92年度訴字第328號 │95年度訴字第1139號 │95年度訴字第1139號 │95年度訴字第871號 │ │ ├───┼───────────┼───────────┼───────────┼───────────┼───────────┤ │ │日 期│95年5月26日 │92年4月24日 │95年9月4日 │95年9月4日 │96年1月12日 │ ├───┴───┼───────────┼───────────┼───────────┼───────────┼───────────┤ │合於中華民國96│不得減刑(第3 條第1 項│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6款) │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 │有期徒刑伍月 │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參月 │有期徒刑柒月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