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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91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藍家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91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澎湖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1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一、二、三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

二、三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甲○○所犯附表編號四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四所載,減為肆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偽造文書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偽造文書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附表編號一、二、三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3 項、第10條第1 項、第12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刪除前),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藍家偉

書記官 徐基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  編      號  │一                        │二                        │三                        │四                        │
├───────┼─────────────┼─────────────┼─────────────┼─────────────┤
│  罪      名  │偽造文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偽造文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9月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216條、第210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刑法第216條、第210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
│              │                          │項                        │                          │項                        │
├───────┼─────────────┼─────────────┼─────────────┼─────────────┤
│  犯 罪 日 期 │92年6月18日至同年8月12日  │93年7 月6 日13時10分許回溯│93年10月間                │94年1月下旬至同5月20日    │
│              │                          │96小時之某時              │                          │                          │
├───┬───┼─────────────┼─────────────┼─────────────┼─────────────┤
│偵查機│機  關│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雲林地方法院檢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92年度偵字第3063號        │93年度毒偵字第1116號      │94年度偵字第556號         │94年度毒偵字第1730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南投地方法院              │南投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93年度上訴字第945號       │93年度訴字第688號         │94年度訴字第321號         │94年度訴字第760號         │
│      ├───┼─────────────┼─────────────┼─────────────┼─────────────┤
│      │日  期│93年11月3日               │94年1月19日               │94年9月20日               │94年10月31日              │
├───┼───┼─────────────┼─────────────┼─────────────┼─────────────┤
│確定日│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南投地方法院              │南投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
│期    ├───┼─────────────┼─────────────┼─────────────┼─────────────┤
│      │案  號│93年度上訴字第945號       │93年度訴字第688號         │94年度訴字第321號         │94年度訴字第760號         │
│      ├───┼─────────────┼─────────────┼─────────────┼─────────────┤
│      │日  期│94年1月20日               │94年2月5日                │94年10月13日              │94年11月14日              │
├───┴───┼─────────────┼─────────────┼─────────────┼─────────────┤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9月                       │4月                       │10月                      │4月15日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 附         註│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91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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