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4 分鐘讀完全文 4,5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98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楊欣怡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988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98年執字第17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欣怡

書記官 王雪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
│          │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 │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
│          │折算1 日            │                    │算1 日              │
├─────┼──────────┼──────────┼──────────┤
│犯罪日期  │98年3 月2 日        │98年1 月15日        │98年4 月6 日        │
│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第│
│年度案號  │1196號              │第119 號            │1769號              │
├─┬───┼──────────┼──────────┼──────────┤
│最│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後│      │                    │                    │                    │
│事├───┼──────────┼──────────┼──────────┤
│實│案號  │98年度易字第205 號  │98年度訴字第355 號  │98年度易字227 號    │
│審│      │                    │                    │                    │
│  ├───┼──────────┼──────────┼──────────┤
│  │判決  │98年4 月23日        │98年4 月30日        │98年5 月14日        │
│  │日期  │                    │                    │                    │
├─┼───┼──────────┼──────────┼──────────┤
│確│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定│      │                    │                    │                    │
│判├───┼──────────┼──────────┼──────────┤
│決│案號  │98年度易字第205 號  │98年度訴字第355 號  │98年度易字第227 號  │
│  │      │                    │                    │                    │
│  ├───┼──────────┼──────────┼──────────┤
│  │判決確│98年5 月21日        │98年5 月25日        │98年6 月11日        │
│  │定日期│                    │                    │                    │
├─┴───┼──────────┴──────────┴──────────┤
│ 備註     │◎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
┌─────┬──────────┬──────────┬──────────┐
│編 號     │        4           │        5           │         6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以下空白            │
│          │                    │                    │                    │
├─────┼──────────┼──────────┼──────────┤
│犯罪日期  │98年3 月2 日        │98年4 月6 日        │                    │
│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字│                    │
│年度案號  │第578 號、第622 號  │第578 號、第622 號  │                    │
├─┬───┼──────────┼──────────┼──────────┤
│最│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                    │
│事├───┼──────────┼──────────┼──────────┤
│實│案號  │98年度訴字第488 號  │98年度訴字第488 號  │                    │
│審│      │                    │                    │                    │
│  ├───┼──────────┼──────────┼──────────┤
│  │判決  │98年7 月22日        │98年7 月22日        │                    │
│  │日期  │                    │                    │                    │
├─┼───┼──────────┼──────────┼──────────┤
│確│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                    │                    │                    │
│判├───┼──────────┼──────────┼──────────┤
│決│案號  │98年度訴字第488 號  │98年度訴字第488 號  │                    │
│  │      │                    │                    │                    │
│  ├───┼──────────┼──────────┼──────────┤
│  │判決確│98年8 月10日        │98年8 月10日        │                    │
│  │定日期│                    │                    │                    │
├─┴───┼──────────┴──────────┴──────────┤
│ 備註     │◎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988號於民國 98 年 09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