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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02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温文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027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他字第64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贓物等2 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贓物等2 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及刑事判決書2 份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第220 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温文昌

書記官 張簡純靜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2                         │
├──────┼─────────────┼─────────────┤
│ 罪      名 │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
├──────┼─────────────┼─────────────┤
│犯 罪 日 期 │96年8 月30日              │98年4 月11日              │
├──────┼─────────────┼─────────────┤
│偵 查 機 關 │雲林地檢97年度偵字第4911號│雲林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613 │
│年 度 案 號 │                          │號                        │
├───┬──┼─────────────┼─────────────┤
│      │法院│雲林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號│98年度易字第9 號          │98年度訴字第589 號        │
│事實審├──┼─────────────┼─────────────┤
│      │判決│98年6 月9 日              │98年7 月31日              │
│      │日期│                          │                          │
├───┼──┼─────────────┼─────────────┤
│      │法院│雲林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9 號          │98年度訴字第589 號        │
│判  決├──┼─────────────┼─────────────┤
│      │確定│98年8 月20日              │98年8 月17日              │
│      │日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027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