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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34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林輝煌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346號

聲請人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姜建光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字第22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姜建光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就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受刑人姜建光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

二、附表編號1 所示有期徒刑6 月、附表編號2 所示有期徒刑6月、附表編號3 所示有期徒刑4 月,業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院99年度聲字第919 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1 月,因此與附表編號4 所示有期徒刑8月,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 月。

三、適用的法律: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 輝 煌

書記官 邱 明 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受刑人姜建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
├──────┼──────────┼──────────┤
│ 犯罪日期   │98年7月29日         │98年9月16日         │
├──────┼──────────┼──────────┤
│偵查機關年度│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字│新竹地檢98年度毒偵字│
│案號        │第3764號            │第1562號            │
├─┬────┼──────────┼──────────┤
│最│ 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號   │98年度壢簡字第2711號│98年度審訴字第977號 │
│實├────┼──────────┼──────────┤
│審│判決日期│98年10月9日         │98年6月17日         │
├─┼────┼──────────┼──────────┤
│確│ 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號   │98年度壢簡字第2711號│98年度審訴字第977號 │
│決├────┼──────────┼──────────┤
│  │判決確定│98年11月2日         │99年7月12日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         是         │         是         │
│數罪        │                    │                    │
├──────┼──────────┼──────────┤
│備        註│桃園地檢99年度執助字│桃園地檢99年度執助字│
│            │第2609號            │第2609號            │
└──────┴──────────┴──────────┘
┌──────┬──────────┬──────────┐
│ 編    號   │        3           │         4          │
├──────┼──────────┼──────────┤
│ 罪    名   │持有第一級毒品      │明知為禁藥而轉讓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8月        │
├──────┼──────────┼──────────┤
│ 犯罪日期   │98年9月16日         │98年3月至5月間某日  │
├──────┼──────────┼──────────┤
│偵查機關年度│新竹地檢98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
│案號        │第1562號            │4060號              │
├─┬────┼──────────┼──────────┤
│最│ 法院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號   │98年度審訴字第977號 │99年度訴字第688號   │
│實├────┼──────────┼──────────┤
│審│判決日期│99年6月17日         │99年10月25日        │
├─┼────┼──────────┼──────────┤
│確│ 法院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號   │98年度審訴字第977號 │99年度訴字第688號   │
│決├────┼──────────┼──────────┤
│  │判決確定│99年7月12日         │99年10月25日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         是         │         是         │
│數罪        │                    │                    │
├──────┼──────────┼──────────┤
│備        註│桃園地檢99年度執助字│雲林地檢99年度執字第│
│            │第2609號            │2270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346號於民國 99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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