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4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添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土水間因本院100 年訴字第246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106,10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9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4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土水間因本院100 年訴字第246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106,10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9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