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國字第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國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新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正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雲林縣政府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1 年9 月26日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3,684,85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0,70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