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09 日
- 當事人富客達企業有限公司、李佳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6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富客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瑞瑩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1 年2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951,64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6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楊淳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