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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7 日

  • 當事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蔡慶年陳宏彥旺鼎豐股份有限公司王寬隆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379,300 元,及其

1012273 1,379,300 889,300 490,000 100 126 101 2 206%500 退 20 10 101 3 27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