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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7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10 日

  • 當事人
    林玲珍旺鼎豐股份有限公司王寬隆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3,180,000 元,並賠

101787 3,180,000 500 20 101 2 1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