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2 分鐘讀完全文 3,95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8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04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8號

聲請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代理人
荷傳銘
相對人
林秉毅(即趙弘揚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趙弘揚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趙弘揚於民國93年10月29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800,000 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3年10月29日起至133 年10月29日止,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嗣第三人趙弘揚於93年11月17日向聲請人借用1,500,000 元,詎自105 年6 月1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聲請人739,466 元及利息、違約金,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而第三人趙弘揚於105年6 月11日死亡,其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權,並經本院選任相對人為遺產管理人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小額貸款全部查詢、放款借據(消費者貸款專用)、本院106 年度繼字第9 號民事裁定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106 年4 月5 日雲院忠非信決106 年度司拍字第18號函通知相對人表示意見,該通知已於106 年4 月11日送達相對人,惟相對人逾期未表示意見。

四、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106年度司拍字第18號│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  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範          圍│                                  │
├─┼───┼────┼───┼───┼────────┼─┼──────┼───────┼─────────────────┤
│0│雲林縣│斗六市  │海豐崙│海豐崙│402-4           │建│3932        │393200分之2200│                                  │
│0│      │        │      │      │                │  │            │              │                                  │
│1│      │        │      │      │                │  │            │              │                                  │
└─┴───┴────┴───┴───┴────────┴─┴──────┴───────┴─────────────────┘
┌──────────────────────────────────────────────────────────────┐
│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18號│
├─┬───┬───────┬───────┬───────┬──────────┬───────┬──────┬──────┤
│編│      │              │              │建  築  主  要│    樓層面積        │ 附屬建物     │ 權      利 │            │
│  │      │              │              │              ├──────┬───┼──┬────┤            │            │
│  │建  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材  料  及  房│            │      │    │        │            │ 備      考 │
│  │      │              │              │              │ 各    層   │合  計│名稱│面    積│            │            │
│號│      │              │              │屋    層    數│            │      │    │        │ 範      圍 │            │
├─┼───┼───────┼───────┼───────┼──────┼───┼──┼────┼──────┼──────┤
│0│308│雲林縣斗六市海│雲林縣斗六市文│13層住家用、鋼│十二層91.38 │91.38 │陽台│12.13   │全部        │共有部分:海│
│0│6    │豐崙段海豐崙小│化路182號12樓 │筋混凝土造    │            │      │    │        │            │豐崙段海豐崙│
│1│      │段402-4地號   │之1           │              │            │      │    │        │            │小段3172建號│
│  │      │              │              │              │            │      │    │        │            │、面積5338.5│
│  │      │              │              │              │            │      │    │        │            │5 平方公尺、│
│  │      │              │              │              │            │      │    │        │            │權利範圍1000│
│  │      │              │              │              │            │      │    │        │            │0 分之51    │
│  │      │              │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8號於民國 106 年 05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