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6號
- 上訴人
- 進利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昭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孟庭等三人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6號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2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孟庭等三人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6號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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