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執事聲字第32號
- 抗告人
- 黃紹欽
上列抗告人(即異議人兼債務人)與相對人(即債權人)周秋桂間因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 年10月7 日本院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執事聲字第32號
上列抗告人(即異議人兼債務人)與相對人(即債權人)周秋桂間因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 年10月7 日本院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