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黃偉銘
- 原告廖恒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7號 聲 請 人 廖恒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偉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蕉杏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87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鍾慶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2 鍾慶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3 鍾慶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4 鍾慶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00000-0 股票 1 915 005 鍾慶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0000000-0 股票 1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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