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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62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洪儀芳

上訴人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美霞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2年8月22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6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07,900元【即該等供擔保之物於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08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中鑑價價額】,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773元,上開上訴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千元。其餘訴訟標的金額之核定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儀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左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62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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