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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清字第32號

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洪儀芳

聲請人
即債務人
廖永富即廖文德
代理人
詹忠霖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清算之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儀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芳宜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聲請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6,0
  00元 (此部分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
  有餘額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說明聲請人不聲請更生卻逕行聲請清算之理由?
㈣陳報每筆債務產生之時間、原因?以及有無曾受強制執行及其
  結果(如聲請人曾受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2265號及113年度
  司執字第52700號強制執行事件執行聲請人名下保單)?
㈤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配偶廖淨
  珠、所有子女(聲請人未陳報姓名)及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㈥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配偶廖淨
  珠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財團法人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
㈦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配偶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
  細)。
㈧聲請人領有老農津貼,顯示應為農保之被保險人,請說明是哪
  家農會?又農保之保險資格前提需擁有一定之土地面積,為何
  聲請人名下之財產並無任何土地,請提出說明為何如此,是否
  有處分土地之情形?
㈨說明聲請人、配偶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受僱他
  人,每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遭強
  制執行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
  並提出現在職證明(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
  聲請人切結書代替)、清算聲請前二年(即112年11月13日起
  ,下同)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
  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若已提出
  則無庸再提出,若無法提出應說明理由);併說明有無從事其
  他兼職工作,如有,清算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㈩我國農業就業人口常見70、80歲高齡勞動者,聲請人48年次,
  為何會無業?又既為農保被保險人,為何沒有陳報從事農作之
  收入?應詳細說明原因。
說明為何每月工作所得未達基本工資(114年度為28,590元),
  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基本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並提出相關
  證明(如為診斷證明書,應載明病名、確診時間及該等病症如
  何致無法工作)。
提出112年11月13日起迄今,聲請人、配偶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存
  頁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
  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說明112年11月13日起迄今,聲請人、配偶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
  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老農津
  貼、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津貼、兒少補助、育兒津貼等)、年
  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
  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
  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
  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又農保退休給付包含老農津貼及
  按月領取之農民退休儲金,聲請人只有陳報老農津貼,則聲請
  人是否領有農民退休儲金未據實陳報?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配偶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聲請人如有
  以要保人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清算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
  費金額、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
  單辦理保單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清
  算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
  應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
  提出相關資料。
說明聲請人、配偶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
  TF、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投資之金額為何?並
  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
  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
  ,暨自清算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
  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
  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聲請人、配偶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
  建物、現金、定期存款、汽機車、珠寶金飾、古董、藝術品、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
  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
  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配偶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
  目、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陳報聲請人名下2部車輛之殘值(不接受以車齡老舊無殘值搪塞
  )。另說明聲請人、配偶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
  有,併陳報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
  如為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
  及該他人姓名。
說明聲請人於清算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
  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
  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
  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現居住之處所為何人所有,是否支付租金,如有,係由何
  人支出,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依聲請人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顯示,聲
  請人各有一筆來自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請說明
  該二筆收入之來源為何?
聲請人已屆退休年齡,請說明有無領得勞保退休金給付?如有,
  則領得之數額為何?
請說明聲請人育有幾位子女?子女現從事之工作為何?每月薪資
  若干?
本件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財產可作為清
  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
  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
  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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