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6號
- 聲請人
- 高淑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柏衡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585055-8 1 1000 002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79554-5 1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