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6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96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號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被告
- 林三炳即三元水電建設工程行
- 右 一 人 二號
- 訴訟代理人 王百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下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9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下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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