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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04 日

  • 當事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85號聲 請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江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即債務人沐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①94年4 月27日、②94年5 月19日(嗣於95年10月5 日變更權利內容等)、③94年9 月28日以①附表建物編號1 、②附表土地編號1 及建物編號1 至3 、③附表建物編號3 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①20,000,000元、②85,000,000元、③8,000,000 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①94年4 月25日、②94年5 月19日、③94年9 月23日起至①124 年4 月25日、②125 年10月5 日、③124 年9 月22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嗣債務人沐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⑴94年3 月18日、⑵⑶95年8 月25日邀同第三人⑴甲○○、茆馨月、林秀霞、⑵⑶甲○○、茆馨月、王景輝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⑴4,900,000 元、⑵10,000,000元、⑶50,000,000元,詎債務人沐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 月9 日經台灣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尚欠聲請人46,069,218 元 及利息、違約金,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特約事項、切結書、借據、授信約定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98年4 月7 日、98年3 月23日雲院明非信決98年度司拍字第85號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表示意見,該通知已於98年4 月8 日、98年3 月27日送達相對人、債務人,惟相對人、債務人逾期均未表示意見。 四、經查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97年12月11日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為相對人所有,但抵押權有追及效力,抵押權人仍得對之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4   日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4   日書記官 蕭應欽 ┌────────────────────────────────────────────────────────────┐ │附表:土地                                              98年度司拍字第85號│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範     圍│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光明 │ │68 │雜│4015.63 │全部 │江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 │ │ │ │ │ │ │ │ │ │1│ │ │ │ │ │ │ │ │ │ └─┴───┴────┴───┴───┴────────┴─┴──────┴───────┴───────────────┘ ┌──────────────────────────────────────────────────────────────┐ │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85號│ ├─┬───┬───────┬───────┬───────┬──────────────────┬──────┬──────┤ │編│ │ │ │建 築 主 要│ 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 權 利 │ │ │ │ │ │ │ ├─────┬──┬─────────┤ │ │ │ │建 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材 料 及 房│ │ │ │ │ 備 考 │ │ │ │ │ │ │ 各 層 │合計│ 附 屬 建 物 │ │ │ │號│ │ │ │屋 層 數│ │ │ │ 範 圍 │ │ ├─┼───┼───────┼───────┼───────┼─────┼──┼─────────┼──────┼──────┤ │0│389│斗六市○○段68│雲林縣斗六市斗│2層鋼骨造 │一層728.33│938.│ │全部 │江揚科技股份│ │0│ │地號 │工二路90號 │ │二層197.59│90 │ │ │有限公司 │ │1│ │ │ │ │屋頂突出物│ │ │ │ │ │ │ │ │ │ │12.98 │ │ │ │ │ ├─┼───┼───────┼───────┼───────┼─────┼──┼─────────┼──────┼──────┤ │0│393│斗六市○○段68│雲林縣斗六市斗│3層RC鋼骨造 │一層394.12│860.│ │全部 │江揚科技股份│ │0│ │地號 │工二路90號 │ │二層178.29│85 │ │ │有限公司 │ │2│ │ │ │ │三層260.16│ │ │ │ │ │ │ │ │ │ │梯間 28.28│ │ │ │ │ ├─┼───┼───────┼───────┼───────┼─────┼──┼─────────┼──────┼──────┤ │0│398│斗六市○○段68│雲林縣斗六市斗│1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191.13│191.│ │全部 │江揚科技股份│ │0│ │地號 │工二路90號 │造 │ │13 │ │ │有限公司 │ │3│ │ │ │ │ │ │ │ │ │ └─┴───┴───────┴───────┴───────┴─────┴──┴─────────┴──────┴──────┘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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