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3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77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派員於民國97年5月22日前往稽查,發現該兩廠VOC(揮發性有機物)許可之核定排放量分別為1.74kg/hr(平鎮廠)及3.475kg/hr(平鎮三廠),皆大於1.3kg/hr,應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派員於97年5月22日前往稽查,發現該二廠VOC(揮發性有機物)許可排放量分別為1.74kg/hr(平鎮廠)及3.475kg/hr(平鎮三廠),皆大於1.3kg/hr,應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2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用語為NMHC濃度(即揮發性有機物之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參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2款規定),而非被告所言之PGMEA濃度?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