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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交上字第29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前揭規定及說明,原審法院自應依職權調查,並審認有無前引道交條例及處理細則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交字第1205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原處分未待刑事程序之確定即逕為行政裁罰,實有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刑罰優先原則:⒈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19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為要件,其重點在於「一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與行政罰構成要件時,使行政罰成為刑罰之補充,只要該行為之全部或一部構成犯罪行為之全部或一部,即有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294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於系爭刑案尚未確定前,即就同一違法行為,以原處分裁處原告30萬元罰鍰,違反刑罰優先原則,應予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0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易之言,倘事後移送之刑事部分受刑罰處罰確定,原處分1即因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與刑罰優先原則而有違法,應予撤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上字第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行政罰只是刑罰的補充,並不是同一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裁罰以後,司法機關即無法追訴處罰,只是刑事處罰確定後,先前行政罰鍰因違背刑罰優先原則,即應予撤銷(最高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5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兩造既以前詞爭執,則本件所應審究之主要爭點厥為:原處分事實㈢部分裁罰是否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刑罰優先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03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就其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者余木山清除、處理所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行為,既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應依前述刑罰優先原則處理,俟判決結果而定是否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1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則被告於原告同一行為所涉刑事案件尚未確定前,逕為裁處罰鍰1萬6千元部分,於原告刑事責任經判處刑罰確定後,該罰鍰處分自有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與刑罰優先原則之違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6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為要件,其重點在於『一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與行政罰構成要件時,使行政罰成為刑罰之補充,祇要該行為之全部或一部構成犯罪行為之全部或一部,即有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交上字第5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據此,對於行為人同時違反道交條例及觸犯刑事法律之一行為,關於罰鍰之裁處既採取刑罰優先原則,在程序上,行政罰法第32條即規定:「(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爭點︰被告以原處分裁處原告1,440,000元罰鍰,有無違反行政罰法所規定之刑罰優先原則?原處分關於裁處原告環境講習4小時部分,是否適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199號刑事裁定預覽 ↗
5,000元,異議人於99年5月19日業已匯款履行上開緩起訴處分所附條件,仍遭原處分機關就其酒後騎車之違規行為裁處罰鍰,認原處分機關違反行政罰法規定之一事不二罰及刑罰優先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90號行政判決預覽 ↗
4.從而,本件原告違章行為與原告刑事不法行為並非法律上之一行為,原處分並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刑罰優先原則,至為灼然。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9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處分之罰鍰處分乃複數行政秩序罰實質競合後之結果,則刑罰優先原則僅遮斷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部分,並不及於同條項第9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交字第15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則被告於原告同一行為所涉刑事案件尚未確定前,逕為裁處罰鍰600元部分,於原告刑事責任經判處刑罰確定後,該罰鍰處分自有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與刑罰優先原則之違誤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4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檢察官以同一行為同時構成行政罰、刑事罰之規定,基於刑罰優先原則,應依刑罰法律處罰之為由,指摘原審為免訴不當,固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前揭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予以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交上字第3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上規定及說明,原審自應依職權調查,並審認有無前開道交條例及處理細則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78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㈥另原告訴稱本件有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事不二罰及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被告就原告虛報貨物品質及價值之行為無事務管轄權,卻以原處分裁處,顯有違法乙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10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即在將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如何依比例原則處罰之問題,由立法者在立法裁量中,將比例原則予以具體化,設定概括性處理原則,亦即刑罰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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