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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簡字第8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力,被告及證人既已告知莊子珍本件應繳納房地合一稅,原告自不得推諉不知,是原告主張被告未告知本件應繳納房地合一稅且告知不用繳納房地合一稅等節,顯不足採,被告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房地合一稅99萬668元原告已繳納完畢,原告雖為房地合一稅之納稅義務人,但兩造已約定系爭房地之買賣及過戶應由被告處理繳納稅捐事宜,然因原告代被告繳納房地合一稅99萬66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8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或買方僅負擔以徐萬興擔任出賣人所計算之房地合一稅稅額,而係概括記載由買方負擔交易房地之房地合一稅,倘如被告屠偉義所辯稱買方僅須負擔上開試算之金額或係以徐萬興為出賣人計算之房地合一稅稅額,則在核定之房地合一稅稅額尚未明朗之情形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4原告應依房地合一稅新制缴納35%之房地合一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未幫原告計算應繳納房地合一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3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被告親嘉公司以5,118萬3,000元申報房地合一稅,並繳納房地合一稅1,430萬788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以稅率35%核定房地合一稅額為273萬2,540元,並加滯納金8,253元,北區國稅局則核定原告陳品宏之房地合一稅為210萬4,676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3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部分,計算出稅額後,依約繳納房地合一稅2,603,806元、土地增值稅2,060,844元,豈料,稅務機關於113年5月間竟將伊自行繳納前揭房地合一稅2,603,806元、土地增值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38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房地合一稅後實拿200萬元價款之義務。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親嘉公司以5,118萬3,000元申報房地合一稅,並繳納房地合一稅1,430萬788元。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字第89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⒋關於系爭契約第2條結案手續應扣除之費用是否包括房地合一稅乙節,李捷主張房地合一稅為出售房地衍生之稅費,應予扣除,李嘉峰則抗辯兩造並未約定房地合一稅由何方負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本計算之房地合一稅為281,308元,由被告簽發如附表編號3所示本票予原告,然被告拖延繳納房地合一稅,原告為避免背負高額之行政罰鍰,無奈於法定期限之最後
屏東簡易庭114年度屏簡字第4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答辯略以:系爭建物房地合一稅之申報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為原告,且上開和解筆錄第4項所稱「上開建物移轉所有權之相關稅賦、規費」並不包含系爭建物之房地合一稅,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消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務,致伊受有繳納房地合一稅之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官問:妳當時計算出來的稅金,是只有房地合一稅,還是包含其他稅負?)只有試算房地合一稅。買賣的稅是各付各的。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並委任上訴人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卷第37頁),是以原告2人應自行申報房地合一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前所生之費用,故被告無繳納房地合一稅之義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50號行政判決預覽 ↗
申報書(第3-4頁)、房地合一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第2頁)、房地合一稅申報核定通知書(第74頁)、房地合一稅核定繳款書(第76頁)、復查決定書(第159-164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詎於110年3月初,伊收受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下稱國稅局)函文,表示伊未就系爭土地之買賣申報土地交易所得稅即房地合一稅(下稱房地合一稅),伊始知被上訴人漏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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