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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1770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聲請意旨略謂: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2點、第3點規定,我國國家標準CNS10143關於硫化橡膠防水材厚度之規定,僅有1.0mm、1.2mm、1.5mm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再字第1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本件再審原告主張:㈠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部分:⒈查本件標案於再審原告得標後,原設計單位所使用之硫化橡膠防水材雖設計為3mm,然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政府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未違反民法第153條、第490條規定,亦無系爭契約第15條第4項、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第41條之適用及民法第88條至92條規定之意思表示(或傳達)錯誤、詐欺等情形,更與政府採購法第26條及政府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16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幕產品機種與規格不符合共同供應契約「LP0-000000」資訊設備「電腦及伺服器」第二組個人電腦之螢幕第8項次任可知廠牌型號或同等品,且原告於驗收前從未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及「政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原告主張被告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1、26、48、88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同等品處理原則、建築法第13條、建築師法第19條、技師法第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然揆諸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5條及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10條第2項等規定意旨,招標文件因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開函釋雖發布於98年6月1日,惟係主管機關工程會參酌政府採購法第48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如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1年度清上字第8號公懲判決預覽 ↗
條第2項規定之判斷,並作成上訴人罰俸之懲戒判決,顯有判決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2項法規不當及未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3點之違背法令,應予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39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51點亦載明:「五十一、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而政府採購法第26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07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質,係主管機關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或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核其內容尚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或技術性事項,亦未牴觸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規範意旨,招標機關辦理政府
臺東、成功簡易庭100年度東簡字第1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業依上該補正菜單提供膳食履行契約,經被告學校師生食用完畢,渠等亦未當場異議系爭膳食與系爭企劃書所載菜單內容不符,堪認兩造間對於補正菜單內容意思表示一致,且政府採購法第26條、政府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02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前項審查結果,其非同等品者,機關應敘明原因書面通知廠商‧‧‧」分別為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5年度清字第12693號公懲判決預覽 ↗
六、核被付懲戒人所為,除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26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5條之1規定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957號行政裁定預覽 ↗
故原審如認為系爭工程延宕可歸責於上訴人,則上訴人為避免延宕,只能向尚美公司購買系爭材料,上訴人並無選擇可能性,則尚美公司為特定生產者或供應者,系爭政府採購案即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格逐一劃線標註,以供審查,如型錄、規格文件未陳述者,不得以書面切結替代,並以不合格標處理」,可知被告已允許廠商於投標時預先提出同等品供審查,故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而原告未依政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被告審查,從而兩造106年7月6日施工協調暨講習會議決議第12項:「本案如欲提出同等品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第26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40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依政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原告主張系爭採購契約約定應為臺灣製,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應為無效,然依上開說明,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僅係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規範,不影響契約效力,是原告前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契約成立後另提出不符合原設計規範之面板、腳架送審未獲通過,因此主張被告及尤瑋明當初就系爭工程高價地板之發包、設計、監造、報價、編列預算、底價等行為,有違反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第26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18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如有疑義,認為招標條件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情事,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提出異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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