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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890號行政裁定預覽 ↗
然原審未察,徒以上訴人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之「程序」向被上訴人報備及為書面報告,即逕謂上訴人之主張不可採,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云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物」之程度。且依上訴人所述,其亦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辦理報備及提出書面報告事宜,而僅係事發後停止操作,並委請訴外人天盛公司於104年11月16日派工修復密閉輸送管道損壤部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再字第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再審原告主張:(一)原確定判決認定「依上訴人所述,其亦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辦理報備及提出書面報告事宜,而僅係事發後停止操作,並委請訴外人○○勞安有限公司(下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106年11月28日6時18分原告設置之固定污染源設施(脈衝式袋式集塵器)故障導致排放管道(P101)排放黑煙,原告於當日8時20分通報,既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第1款規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至原告執行油氣回收功能測試,發現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測試未符合標準現值,經查原告並未於加油站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故障時,依前揭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之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5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訴人主張99年12月22日事故發生時間為4時54分,通報時間為同日5時13分等語,仍不影響原判決認定上訴人未依規定時限報備之結果,一併敘明。㈦末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7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足見原告製程操作程序之問題並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所稱「故障」之規定,況依環保署95年6月30日環署空字第0950048357號函可知,設備故障之定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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