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9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起訴主張:左營軍港係設於高雄市距岸3浬以內之港口,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條規定及被上訴人91年1月4日環署水字第0900083853號函公告及內政部91年1月4日(90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國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㈣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條之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91年1月4日環署水字第0900083853號函公告,足見凡距離在直轄市、縣(市)海岸3浬以內之海域均屬於直轄市、縣(市)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07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次按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24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條定有明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3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次按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5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執行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防機關辦理。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96年度國賠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按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6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於航行前往許可棄置區之航程中,因該船未具有防止海洋棄置物質掉落或流出之設備或構造,導致上層泥水自溢流孔流出污染非許可棄置區之海域,違反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乃依海洋污染防治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98年度上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2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告提出予被告備查等字句,然既係「備查」,僅能表示被告知悉原告曾為除油之情事,惟不代表原告同意被告不必將系爭沉船中之油料全部清除;且本件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月24日第00000000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條第4款、第5款、第13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29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陳述:1、按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係訂於該法第4章「防止海域工程污染」,是適用該規定必須因從事海域工程所造成之污染為其前提要件,至於陸上污染源之污染,則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下稱海污法)第4條、第10條第2項規定,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該署基於海污法第10條第2項、第3項規定之法律授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屬海水在漲潮時所淹沒的海域和退潮時海水線之間的範圍,應屬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故本件原告所經營之西子灣海水浴場自應為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所稱之海域無誤。4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防止措施。4、然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2條本身業已明訂「即」,則考諸上開各該法令及國際公約,並未將即此一要件列為要件,且參考各該公約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其目的是要各締約國需處理沿海或領海內的海洋污染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海商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4項規定,同條第1項所定船舶所有人,係包括船舶所有權人、船舶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並未將船舶出租予他人之船舶所有權人排除在外,自不得為限縮解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4、被告與○○縣政府分別就110年6月22日漏油事件,以原告違反海污法第18、19條規定而裁罰,顯有違反行政罰法第24條一事不二罰規定:依海污法第4條規定,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物;又所謂「海域工程」係指在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覆水域範圍內,從事之探勘、開採、輸送....等工程,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7條第1項、第3條第8款、第4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所屬海洋保育署(下稱海保署)於同日17時2分接獲通報後,經調查認定原告洩漏油於海洋之違規事證明確,已違反行為時(103年6月4日公布,下同)海洋污染防治法(下稱海污法)第18條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物;又所謂「海域工程」係指在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覆水域範圍內,從事之探勘、開採、輸送....等工程,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7條第1項、第3條第8款、第4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