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75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按「有關函詢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故障』之定義乙節,查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該函誤載為第44條)已明訂:『本法第77條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設備功能失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01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但其周邊物品燃燒引起黑煙粒狀污染物,原告並無適當之收集處理設備,致散布於空氣中,加以本件火災係因原告工廠設置之管線設計不當或操作不良而肇致,是縱原告於事故後有向被告報備,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就環保署83年函釋作成時,修正前空氣污染防制法(82年2月1日制定)尚未規範如現行法第77條規定之內容,而同法施行細則中亦未如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斷所致(亦即,進口閥螺桿已經完全沒入變短,但閥內之舌片卻未完全緊閉而發生內漏現象),屬「無法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甚明,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6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次按「一、有關函詢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故障』之定義乙節,查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該函誤載為第44條)已明訂:『本法第77條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設備功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公私場所正常操作下排放之廢氣,不得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5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所規定。準此,必以防制設施因「故障」致違反管制規定,且該公私場所應於故障後及時採取報備及其他防制措施,始得免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法事由。2.觀諸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係以「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作為免予處罰之要件,其規範意義核與排放標準第58條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能失效且非故意或人為疏失或不當維修所造成,如天災無預警停電等外力因素」,惟此係就修正前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3條及第44條所為釋示,至於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亦有明定。而所謂「故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係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不適用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為限,其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3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所規定。準此,必以防制設施因「故障」致違反管制規定,且該公私場所應於故障後及時採取報備及其他防制措施,始得免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7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7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所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污染空氣而受罰。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6月30日環署空字第0950048357號函釋意旨,「不可預見」係指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設備功能失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一)字第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法事由。2.又觀諸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係以「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作為免予處罰之要件,其規範意義核與排放標準第58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法。3、觀諸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係以「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作為免予處罰之要件,其規範意義核與揮發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215A)進口閥未關斷所致(亦即進口閥螺桿已經完全沒入變短,但閥內之舌片卻未完全緊閉而發生內漏現象),屬「無法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甚明,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一)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P1215A)進口閥未關斷所致(亦即進口閥螺桿已經完全沒入變短,但閥內之舌片卻未完全緊閉而發生內漏現象),屬「無法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甚明,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明顯與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條:「本法第77條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不適用之。」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