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01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並無適當之收集處理設備,致散布於空氣中,加以本件火災係因原告工廠設置之管線設計不當或操作不良而肇致,是縱原告於事故後有向被告報備,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並無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6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第56條第1項、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所明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75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41條定有明文。再按「有關函詢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故障』之定義乙節,查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該函誤載為第44條)已明訂:『本法第77條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設備功能失效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5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揆諸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及環保署95年6月30日函釋意旨,自非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所定之故障原因,而無該條免罰規定之適用,並無不合。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亦有明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890號行政裁定預覽 ↗
本件高雄縣政府環保局稽查人員,進行上訴人加油站油氣回收功能測試,發現該加油站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測試,未符合標準限值,上訴人亦未於其加油站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故障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58條分別定有明文。觀諸前揭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係以「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作為免予處罰之要件,其規範意義核與排放標準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定有明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3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第56條第1項、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所明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P1215A)進口閥未關斷所致(亦即,進口閥螺桿已經完全沒入變短,但閥內之舌片卻未完全緊閉而發生內漏現象),屬「無法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甚明,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2.觀諸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係以「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作為免予處罰之要件,其規範意義核與排放標準第58條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③又關於原告得否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免於裁罰乙節,經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係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之故障,上訴人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立即採取緊急排放之因應措施,並依該條規定之程序處理,自應予免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4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六)原告又執「原告經由系爭燃燒塔進行緊急排放,係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設施故障所致,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免除處罰」云云。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為限,其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設備故障所致,而係製程相關設備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致系爭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原告自不能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更須「非經常性之設備功能失效且非故意或人為疏失或不當維修所造成,如天災無預警停電等外力因素」,惟此係就修正前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43條及第44條所為釋示,至於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一)字第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軸承油控制閥定位器故障,導致裂解氣體壓縮機(C-1201)跳俥,繼而將廢氣排放至發生A202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燃燒塔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係屬人為操作不當,非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系爭事件並非因上訴人使用廢氣燃燒塔作為緊急排放而予以裁罰,係因該廢氣燃燒塔未完全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污染空氣而受罰。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一)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P1215A)進口閥未關斷所致(亦即進口閥螺桿已經完全沒入變短,但閥內之舌片卻未完全緊閉而發生內漏現象),屬「無法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甚明,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